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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Ⅱ 项中按入境目的区分的签证申请材料是大韩民国驻华各领事馆"原
则上"要求提供的材料,但根据管辖地区的特殊性等原因,各领事馆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要求提供与第 Ⅱ 项有所不同的签证材料
o 因此,在申请签证之前,一定要向当地管辖领事馆咨询详细情况
o 据出入国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6条第一项,如果我使馆认为有必要,还可能要求 您提交补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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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另外,如需申请的签证种类不包括在第 Ⅱ 项里,也需要向当地管辖领事馆咨询所需材料等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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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发对象为短期内(6个月以内)计划赴韩2次以上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两次(Double)往返签证。
*所需材料与单次签证申请材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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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1. |
持有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赴韩执行公务,参加国际比赛、国际会议者 |
| 2. |
中央行政机关及地方自治团体最高负责人邀请的与所管业务有关的人员 |
| 3. |
中央行政机关的下属团体、地方议会议长、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教育厅等机关的最高负责人邀请的与所主管业务有关的中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公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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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邀请函原件 |
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在职证明
3. 外交部等的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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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使馆及领事馆派驻人员及其家属 (A-1, A-2) |
|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驻韩中国外交公馆员及领事馆员以及其同伴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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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外交部长的协助公函或证明派遣和在职的资料 同伴家属需要家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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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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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中国的报纸、电视台、杂志等报道机构所派遣,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人员
2. 根据与外国报道机构的合同进行短期 采访、报道的人员
3. 为准备成立外国媒体分社而进行短期 活动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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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记者证或在职证明
3. 出差命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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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以参加各种活动及会议(公认的国际会议)、参观、文化艺術、参加宗教仪式、收集学術资料及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以盈利为目的者除外)
-国内举办的友谊赛参加者中只有获奖后才能获得奖金的参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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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明(法人登记簿誊本)或固有号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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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在职证明,个人简历(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加盖公司公章)
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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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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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事业者登录证明(法人登记簿誊本)或固有号码证
3. 与一般研修有关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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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在职证明,个人简历(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加盖公司公章)
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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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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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入学许可书(国际教育振兴院的申请者需提供短期教育课程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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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最终毕业院校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
3. 学费交纳证明书
4.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可用父母名下的财产证明材料代替/需一同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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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人配偶的短期访问 (可申请单次或一年多次往返签证) |
|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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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邀请函 (陈述包括结婚经过等)
2. 家属关系证明书
3. 婚姻关系证明书
4. 住民登录表藤本
5. 身份证明( 护照,住民登录证或驾驶证复印件)
6. 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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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二寸彩色照片)
2.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结婚证复印件
4.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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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国人子女的短期访问 (可申请单次或一年多次往返签证) |
|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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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邀请函 (陈述包括结婚经过等)
2. 家属关系证明书
3. 身份证明( 护照,住民登录证或驾驶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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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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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二寸彩色照片)
2.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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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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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住民登录证复印件
3. 住民登录表誊本
4. 家族关系证明书
5. 与结婚典礼有关的材料(请柬、礼堂使用合同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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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亲戚关系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亲戚关系确认书、照片等)
5.签发日起6个月以上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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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官或领事官员的非随行家属 (停留90天的一年多次往返签证) |
|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驻韩使领馆外交官员或领事官员的非随行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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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户口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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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1.大韩民国国籍获得者的父母及子女
2.和韩国国民结婚,在双方国家完成结婚登记,维持正常婚姻关系1年以上者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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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 签发6个月以上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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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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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国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中国驻韩大使馆出具的协助照会
2. 死亡者身份证明(护照 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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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
| 2.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 3. |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 4. |
家属关系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亲戚关系确认书、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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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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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韩国医院的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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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韩国国内居留者的在职证明(在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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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患者的护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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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
| 2.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 3. |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 4. |
家属关系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亲戚关系确认书、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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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能证明有充分的经济能力者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赴韩观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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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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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以下经济能力证明材料中的任意2种
-在职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最近6个月以上一年信用卡或储蓄卡的交易记录
-能确认最近6个月以上一年存取款情况的存折复印件
-车辆行驶本原件复印件·房产的所有证明原件复印件
-社会保险加入证明
(未成年提交父母名下的财产证明时,需同时提交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公安局出具的亲戚关系确认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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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 |
| 2.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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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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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在学证明书或学生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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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观光签证(单次、两次、多次)持有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以家庭为单位观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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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
| 2. |
家族关系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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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体观光 (不分管辖地区都可在本馆申请 / 详细事宜请咨询旅行社) |
|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1. 团体签证申请表
2. 中国团体游客接团事实确认书 *团体观光最少人数: 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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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团体签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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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证签发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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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韩国旅行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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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揽经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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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中小学的在校生,领队教师,修学旅行主办机关的负责人或修学旅行主办机关指定旅行社的职员
* 人数上没有底限,但必须包括1人以上的领队
*修学旅行团的成员来自各个地区的学校时,可以一起在同一个领事馆申请,不需要考虑管辖范围
* 免收审查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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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校长或指定旅行社申请时> |
1.青少年修学旅行团领事确认书(指定格式)
2.中国人青少年修学旅行团的名单(指定格式)
3.在学证明材料(学校校长提供的协助照会、在学证明、学生证复印件中选择提供一种即可) |
| <非学校长或指定旅行社申请时> |
1.青少年修学旅行团领事确认书(指定格式)
2.中国人青少年修学旅行团的名单(指定格式)
3.在学证明材料(学校校长提供的协助照会、在学证明、学生证复印件中选择提供一种即可)
4.修学旅行主管机关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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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不是受外国人患者接待机关的邀请,只是希望在韩国国内医疗机关诊治或疗养的外国人患者
- 为看护外国人患者而需要随行入境韩国的配偶等随行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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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在韩国国内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进行治疗或疗养的预约证明材料
3.由国内外医疗机构或疗养机构出具的能说明需要治疗或疗养的医院诊断书或医生意见书等证明材料
4. 治疗·疗养以及停留经费等支付能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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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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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外国企业韩国国内分社或外国人投资企业的设立而进行短期活动的人员,或与国内分社进行业务联系的人员
-由国内公·私机关邀请入境与国内企业签定采购合同,开展市场调查,或洽谈业务的人员
- 以学习进出口设备的安装,维修, 检修,使用要领等为目的的短期停留者
- 以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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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
| 2. |
在职证明材料(下列任选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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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② 信用卡交易明细单
③ 银行的工资入账详单
④ 社会保险加入证明或 (需提交各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打印的证明及网站查询注册名和密码)
※①②③项都需提交一年内
※④需提交各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打印的证明及网站查询注册名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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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出差命令书 |
| 4. |
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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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在国有企业或与韩国年贸易额在3万美元以上的私有公司任管理人员以上职务, 或工作2年以上的正式 职员
- 以商务签证(以前的c-2,现在的c-3-4)入境2次以上,并在与韩国国内企业有贸易事实的国有或私有企业里工作 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 济州岛免签证入境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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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加盖公司公章)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出差派遣书
5. 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等能够证明贸易事实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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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为开发,销售资源·能源而设立公司,或应韩国企事业单位邀请,赴韩洽谈,签约者 |
|
|
※ 持有资源·能源相关合同
1. 相关合同书
2. 事业者登录证明书
|
|
|
|
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加盖公司公章)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出差派遣书 |
|
※ 未持有资源·能源相关合同
1. 邀请书原件
2. 事业者登录证明书
3. 资源·能源开发销售相关证明 |
|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事先申请访问就业的中国同胞中在
Hi-Korea网站上预约申请技术培训并被抽中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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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访问就业、技术培训预约证及中签者查询结果(可在Hikorea网站打印)
4.无犯罪纪录证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
5.健康状况确认书
6. 3个月以上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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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问就业到期者中自离开韩国日起年龄在55岁以上59岁以下者(90天一年多次签证) |
|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访问就业到期者中自离开韩国日起年龄在55岁以上59岁以下者 |
|
|
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签发3个月以上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
| ∷ 在制造业等行业长期就业的访问就业(H-2)同胞家属(90天一年多次签证) |
|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在制造业,农畜产业,渔业等行业工作没有变更工作单位持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就业者家属
※邀请机会只给2名以内的家属 (1年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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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邀请函原件
2.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 在职证明 (标明工作期间)
4. 工资明细及银行存折复印件
5. 所属公司事业者登录证明复印件
6. 事业主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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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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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书,家庭照片等)
3.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 签发3个月以上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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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满18周岁的外国国籍同胞子女 (90天一年多次签证) |
|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未满18周岁的外国国籍同胞子女 (父亲或母亲处于非法滞留的情况除外\父母有一方或双方是韩国国际的除外) |
*父母一方必须是朝鲜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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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亲属关系陈述书,家庭合影等)
3. 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双方户口本不在一起的,两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都要。)
4. 3个月以上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5.申请签证事由书。去韩国的理由,父母韩国签证页、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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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外国国籍同胞子女 (90天一年多次签证) |
|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在韩国国内合法长期停留的外国国籍同胞的19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子女 |
*申请人不可再韩国长期停留,否则邀请人申请延长停留时将不予批准 |
1. 邀请函原件 (19-25指定格式)
2.在韩国国内停留中的父亲或母亲的外国人登录证(居所申告证)复印件 |
1. 签证申请表,
1)包括1张2寸彩色照片
2)2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护照原件
2.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签发3个月以上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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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访问就业到期者中需暂时访问韩国者 (90天单次或两次签证) |
|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访问就业到期这中自厉害韩国日起年龄未满55周岁者中需要暂时访问韩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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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暂时访问事由书
3. 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签发3个月以上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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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 发 对 象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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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材料
1.签证申请表 (1张照片,)
2.护照
3.身份证复印件 |
| 1.具备医生,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国家公认资格的专门职业人员 |
专门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
| 2.大学(包括专科大学)的专任讲师以上的教员及小学,初中,高中教师 |
教员,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证明在职的材料 |
| 3.公馆长承认的知名艺术家,演艺人及运动员 - 国家代表选手,或者电视固定演出人员,国际电影节等获奖者,知名度高的作家和画家等 |
特定团体(协会等)会员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
| 4.月收入5,000元以上(年收入60,000元)者 |
能够证明最近6个月内收入的公认材料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工资存折) |
| 5.年满60岁以上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 |
能够证明领取退休金的材料 |
| 6.“211工程”重点大学毕业生 |
-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 (www.chsi.com.cn)验证本人学历,然后直接打印递交 |
| 7.在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的处长级以上人员或在职时间超过6个月的人员 |
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证明在职的材料 |
| 8.曾经医疗观光签证入境韩国并无非法滞留等犯罪纪录者 |
使用过韩国的医疗观光签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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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能证明个人资产达500万元以上者(房产、金融资产及本人拥有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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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明材料 |
| 12.作为带领团体观光游客的专门旅行社的导游,以申请日为基准过去1年内入境韩国2次以上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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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游证复印件和在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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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 (护照上出入境审查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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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向韩国投资100万美元(1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及职员
|
|
投资证明材料 |
| 14.在中国企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的处长级以上人员或在职时间超过6个月的人员 |
| 1. |
在职证明材料(下列任选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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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② 信用卡交易明细单
③ 银行的工资入账详单
④ 社会保险加入证明 (※①②③项都需提交一年内的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④:需提交各市劳动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打印的证明及网站查询注册名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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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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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访问OECD国家2次以上并无非法滞留正 犯罪记录者
*不包括济州岛免签证入境及团体团光 |
相应国家的出入境实际证明材料(护照上的签证及出入境章等) |
16.以申请日为基准,有效短期访问(c-3)多次往返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 短期访问(C-3)签证包括从前的短期商务(C-2)和短期综合(C-3)资格的多次往返签证 |
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
※ 免交财产能力或身份证明材料或简化的对象
- 作为已获得多次签证 (两次签证除外),在已有的多次签证有效期结束后1年内再次申请的人
- 考虑到申请人的地位,财力,声誉,影响力等,公馆长承认的有必要简化资料的申请人 |
|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演讲、研究、技術指导等盈利目的进行短期就业活动者 |
| ※ 为长期就业(居留时间超过90天)而赴韩的不属于短期就业签证签发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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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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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事业者登录证明或法人登记簿誊本 |
| 3. |
雇佣合同书或比赛参加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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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主管部门最高负责人的雇佣推荐书(演艺人员需要提供影像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或能够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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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
| 2. |
在职证明,个人简历(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加盖公司公章) |
| 3. |
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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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英语夏/冬令营外国人讲师短期就业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
| 4. |
犯罪记录证明书
-apostille协议缔约国国民需提交相关国家政府出具的apostille认证书 -未加入apostille协议的国家(加拿大等)国民需提交大韩民国驻该国大使馆出具的领事确认书 (只承认由申请人本国政府签发的能证明在全国范围内的犯罪记录证明书,而由地方政府或该国驻外使馆签发的证明将不予承认) |
| 5. |
有关学位的验证材料(在以下材料中选择其中的一种):
1.学位证复印件
2相关大学出具的学位取得毕业证书
3.写有取得学位事实的毕业证明书
*相关材料需要获得韩国驻该国使馆的领事确认或APOSTILLE确认,或者计较韩国国内公认机关(韩国大学教育协议会)的学历验证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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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作为短期一般(C-3-1,C-3-2,C-3-3,C-3-4)单次签证的签发对象,希望在6个月以内赴韩2次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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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根据韩中大学之间签署的大学生交流协议选拔的学生(仅限中国国籍),符合如下条件的人员:
- 在4年制大学或研究生院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在校生)
- 获得韩国邀请大学标准入学许可的学生
-过去没有非法滞留等事实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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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准入学许可书
2. 韩中大学间签定的学生交流协定书(M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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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在学证明及成绩证明
4. 所属大学校长推荐书
5.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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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外国的报纸,广播电视,杂志及其他报道机关派驻韩国进行采访,报道的人员
- 根据和外国报道机关之间的协议,在韩国驻在并从事采访和报道的人员
- 在韩国已经设立支社或支局的外国报社,广播电视,杂志,其他报道机关派遣驻韩从事采访,报道的人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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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邀请函原件
2. 在韩国支局,支社设立许可证或者在韩国支局,支社运营资金引入实绩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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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加盖公司公章)
3.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
|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在外国公共机关、团体,或公司本社、支社,其他营业所工作1年以上,并且是在韩支社、子公司、 办事处或被法务部长官定为关联公司的必需专门人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主管、专家)的派遣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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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邀请事由书
2. 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3. 支社或办事处设立许可书复印件
4. 注入营业资金事实的证明材料
5 年度纳税事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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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人简历或履历证明书
3. 本社派遣命令书(需明示在职时间)
4. 本社设立的有关材料(中国申请人需提交包括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5.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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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的规定,在外国人投资企业经营管理或生产技术领域任职的必需专门人才 (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主管、专家)
- 在韩国国内被聘用者除外 - 个人直接投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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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邀请事由书
2. 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法人登记簿复印件
3.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录证复印件 (外国人投资企业的情况)
4. 正常经营的证明材料(纳税事实证明或注入 营业资金事实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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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本社派遣命令书(需明示在职时间) - 第3国家本社投资法人派遣时需提交 本社与派遣公司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在中国对韩进行投资时 - 对韩投资意向书及计划书(中国有外换 业务的银行出具的有关材料) - 中国银行买入外汇的证明(中国外汇管理局 出具的外汇买入认证材料)
4.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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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1. 出入境管理法施行令第18号第2条规定的“为了在教授(E-1)、会话指导(E-2)、研修(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艺术演出(E-6,但在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进行的演出活动除外)以及特定活动(E-7)资格等领域就业,希望从事相关研修或求职活动的、并得到法务部长官认定的申请人”。
1. 具有世界500强企业工作经验者
o在《财富》杂志选出的最近三年内世界500强企业中, ■ 或者作为专门人才(具备专门知识、技术或者技能者)工作1年以上者。 * 《财富》杂志选出的世界500强企业目录参考如下网站:
http://money.cnn.com/magazines/fortune/
global500
※也包括在分公司或子公司(包含设立在韩国的分公司或子公司)里的工作经历 .
2. 毕业于世界200强大学(院)者
〇 即将在英国《THE TIMES》杂志评出的最近三年内世界排名前200的大学(研究生院)毕业或已获得学位者
* 世界排名前200的大学(研究生院)目录参考如下网站:
http://www.paked.net/higher_education/
rankings/rankings.htm
* 排名前200的大学(研究生院)包括国内大学(研究生院)(但,海外大学(研究生院)在国内的分校除外)
3.最近3年内韩国国内专科大学以上毕业者或在国内研究机关完成研究课程的特有学士以上学位者
4.不符合上述要求但由在外公馆长特别确认具备条件者
〇以下情况将限制签证的签发
-在韩国国内大学获得的平均学分不满3.0
-最近一年以内以D-10资格停留6个月以上者
-最近一年以内因违反出入国管理法等被通告处分或罚款200万韩元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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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材料 |
| 1. |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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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个人简历, 求职活动计划书 |
| 3. |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
| 4. |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所提交的追加材料] |
1. 具有世界500强企业工作经验者 -经历证明或者在职证明
2. 毕业于世界排名前200的大学(研究生院)者 -下列能够证明学历的材料中的任何一种即将毕业证明或者毕业证明(标明是否取得学位),学位证原件(确认后归还本人)及复印件或者取得学位证明
3. 在国内研究机关完成研究活动者 -学历证明书,研究活动完成证明书
4. 其他在外公馆长认定者 -优秀人才证明材料(学历证明材料,经历证明书,相关团体推荐书或有影响力的国际国内比赛获奖证明或媒体报道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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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根据韩国国籍法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国籍同胞的2寸以内未满18周岁的亲属(每年只能邀请1名,总共只能邀请3名) * 签发一年有效期,每次可停留90天的多次往返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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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邀请函(我使馆指定样式) 2.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3. 亲属关系陈述书(我使馆指定样式)
4. 被邀请人的出国保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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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非就业保证书(我使馆指定样式)
4. 3个月以上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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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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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3个月以上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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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永久居住资格(F-5)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获得永久居留资格前在中国完成结婚登记的可免除事先预约以及邀请人所需材料中的6、9、10、1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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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邀请函及邀请事由书原件(指定格式)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
4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 结婚证复印件
6. 交往经过书
7.介绍经过书(需介绍人签名并盖章)
8 在职证明书
9.经济能力证明材料(存折余额、房地产登记簿誊本,租赁合同等)
10.直系血亲对此国际结婚的同意书(需2位直系血亲的同意书并应签名及盖章
11.介绍经过书(需介绍人签名并盖章) |
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结婚证申请表
4.如果再婚,需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如火原配有死亡,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5.签发3个月以上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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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久居留资格(F-5)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 |
1.邀请函及邀请事由书原件(指定格式)
2.身份证复印件
3.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
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
|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常驻(D-7),企业投资(D-8)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未满20周岁的子女(无配偶的情况),父母,配偶的父母
- 持D-1,D-2,D-4,D-5,D-6,D-9 E-1,E-2,E-3,E-4,E-5,E-6,E-7 签证资格在韩国登录的外国人的配偶以及未满20周岁的子女(无配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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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3. 签发6个月以上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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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共同递交材料
护照, 签证申请表 (贴1张照片),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居住时间需在6个月以上) |
| 1. |
以文化艺术(D-1)、采访(D-5)、贸易经营 (D-9)、教授(E-1)以及特定活动(E-7)等资格曾在韩国国内停留6个月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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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在韩国及国外获得四年制大学以上学历的 毕业生或获得国际教育振兴院等政府机关奖学金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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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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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证明或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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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国内4年制大学毕业者需要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 毕业证明( 标明 出具证明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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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系统的电子认证 材料 |
- |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www.chsi.com.cn)认证 本人学历后直接打印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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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获政府邀请奖学金的学生:证明相关事实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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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取得OECD国家永久居住权者:关于永久居住权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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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同胞法人企业的代表、登记人员及管理职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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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企业的登记人员及管理职职员的情况 是每个企业限2个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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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于成立法人后1年以上的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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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企业所在地管辖的领事馆 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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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法人企业所属 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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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代表的国内住所申告证(复印件)或F4签证复印件、营业 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在职证明(标明在职期间及职位)、企业 代表的身元保证书及非就业 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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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保险卡(个人) |
- |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1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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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1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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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卡 |
- |
在地方税务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上打印纳税事实后提交 (也需要一同提交个人ID及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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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以上一年度为基准,年销售额达10万美元 以上的个人企业(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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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纳税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年5万元以上)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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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跨国企业高层人士及 职员、媒体机构的高层 人士及记者、律师、会计师、医生、所在国政府公认的一级(大学教授级别)二级(大学副教授级别)艺术家、产业技术研究员、农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船舶及民航领域(高级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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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跨国企业指的是财富杂志(Fortune) 选定的500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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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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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证明,从事职业相应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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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所在国承认的同胞团体或文化艺术团体 (协会) 的代表及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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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体所属职员(或会员)限10个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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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国国内同胞支援团体所属职员每个团体 限2个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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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到团体所在地管辖领事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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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以外的同胞团体所属职员或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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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团体注册证明、同胞团体现状表、同胞团体代表推荐信、在职 证明、非就业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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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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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内同胞支援团体所属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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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团体注册证明、同胞团体代表推荐信、在职证明、非就业 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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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前任或现任人大代表、5年以上在职公务员及国营企业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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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大学教授(包括副教授、讲师)、针对韩民族开设的教育机构的校长(包括副校长、教导主任、党委书记)、初中、高中或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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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职证明、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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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以短期签证(C-2~C-4)或访问就业签证(H-2)在最近2年内出入境10次以上者(每次入境时的停留期在30日以内)及以访问就业签证(H-2)入境韩国后每年在韩国以外居住150日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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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仅在最近一年内满足上述出入境条件者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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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11.8.17以后访问就业到期出国的外国国籍同胞,自出国日期一个月后满60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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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中韩两国户籍管理部门都已经登记完毕,以结婚居住的目的赴韩的中国人配偶
[国际结婚指南课程的免听课对象]
- 在中国或第三国以留学、派遣工作等目的的居留45日以上,且能证明与配偶交往事实者
- 中国配偶在韩国国内合法居留91日以上,且能证明与邀请人交往事实者
- 因怀孕,生产等被认定为需要人道主义照顾者
- 国际结婚指南课程免听课对象(邀请人及申请人双方)不需要提交信用信息调查书、犯罪经历证明书及体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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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邀请函及邀请事由书原件(指定格式)
2.国际结婚指南课程的听课证片
3. 身份证复印件
4.身元保证书(129号格式,可以在大使馆网站各种资料表格下载处下载)
5 . 基本证明书, 婚姻关系证明书,家族关系 证明书
6. 在职证明
7.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8.信用信息查询书(由全国银行联合会出具)
9 无 犯罪经历证明书
10.体检报告(根据[医疗法]第3条第2项第3号的规定由医院级医疗机构或根据《地区保健法》第7条的规定由保健所出具的6个月以内的体检报告,具体检查项目应包括: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感染性病及后天性免疫缺血症等)
11.邀请人和申请人双方间的犯罪记录证明,体检报告内容认知确认书
12.直系血亲对此国际结婚的同意书(需2位直系血亲的同意书并应签名及盖章
13.介绍经过书(需介绍人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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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再婚,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如果原配偶死亡,则需要提交原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犯罪经历证明
5.体检报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最近六个月以内的,且检查项目与邀请人的相同)
6.邀请人和申请人双方间的犯罪记录证明,体检报告内容认知确认书
7. 签发日期3个月以上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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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根据济州岛特别法第229条,获得济州特别自治道道知事(相当于中国的省长)关于实行开发事业的承认,在开发地区投资并拥有20万美金以上度假设施的外国人(仅限于自然人)及配偶、未成年人未婚子女
- 如度假设施属两人以上共同所有,签证申请人本人的投资额需在20万美金以上
- 签证申请人本人直接在度假设施居住或度假休养的目的使用(只有他人使用本人所有的度假设施,本人不居住的情况除外)
- 投资对象为以度假休养为目的的度假村等设施(专为观光而设置的酒店、宾馆等住宿设施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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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买卖合同
4. 不动产登记簿藤本
5. 本人及家属的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6. 外汇买入证明书
7.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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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国籍同胞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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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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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父母中的一方,或祖父母的一方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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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就业签证签发对象: 作为外国国籍同胞,符合以下任意一项且满25周岁者(H-2签证: 有效期为3年,滞留期为1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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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大韩民国国民或具备国际法的规定的获得国籍所需条件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国籍同胞(停留资格F-5-E)邀请的2寸以内亲属 *在指定网站(www.hikorea.go.kr)预约后才能申请
*中韩国际结婚后,韩国人的中国同胞配偶并未取得大韩民国国籍的情况下,不能邀请
*取得大韩民国国籍者,取得国籍2年后则能邀请
*一年(按邀请日计算)内只限邀请一人
*邀请人,邀请人配偶及直系血亲所邀请的人员合起来计算,到邀请当日为止如果以访问就业目的已邀请3名以上,则不能再邀请
*年龄限制: 邀请人需满31周岁,申请人需满2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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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邀请函原件 (指定样式)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居民登录表誊本
4. 婚姻关系证明
5 家族关系证明
6. 亲戚关系证明材料 (除籍藤本,家谱, 长期往来书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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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亲戚关系陈述书(指定样式)
4. 家谱图
5.无犯罪纪录证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
6.健康状况确认书
7. 签发日期3个月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8. 签发3个月以上的暂住证原件(非北京领馆区)
9.访问事前预约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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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根据“关于国家有功者等优惠待遇及支援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或根据“关于独立有功者优惠待遇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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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族關係證明書(或除籍誊本、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父母是独立有功者及其直系血亲亲属的材料)
2. 独立有功者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勋章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授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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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 亲戚关系证明材料 (公安当局出具的亲属关系确认书,照片等)
4. 签发日期3个月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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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对大韩民国有特别功劳的人或对大韩民国的国家利益有贡献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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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勋章、表彰证书或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授予的表彰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签发日期3个月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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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2011.8.17日以后访问就业到期出国的未满55周岁的外国国籍同胞
-在地方制造业工作一年以上者在完全出国6个月以后可申请
-在农畜也工作一年以上者完全出国3个月以后可申请
*其他行业从业者(包括未就业者)需在完全出国1年后才可申请
-在等待期间获得其他长期签证者将不能申请次类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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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无犯罪纪录证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
4.健康状况确认书
5. 3个月以上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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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 发 对 象 |
邀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根据电脑抽签被选为访问就业的中国同胞申请人
*超过指定申请日2个月则不予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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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签证申请表,护照 (包括1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访问就业预约证及中签者查询结果(可在Hikorea网站打印)
4.无犯罪纪录证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
5.健康状况确认书
6. 3个月以上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不属于本馆管辖范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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